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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海南辅导总站简介

 

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海南辅导总站是为适应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在海南招生、教育需要设立的法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隶属海南省司法厅和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的双重领导,具体负责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在海南招生的宣传发动和海南学员的学籍管理、教学管理等工作。

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创办于1984年,是司法部主管,经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批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核准注册登记的全国性法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助学机构。在全国设有31个辅导总站,379个辅导站。目前在海南委托开考有法律专业专科和律师专业专科、本科。

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根据全国考委制定的各专业考试计划,聘请北京大学等院校具有多年教学经验的教授、专家编写辅导资料,录制音像带,辅导学员的学习。学员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即可取得大专、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且外语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学士学位。

海南辅导总站办学以来,为社会输送了不少合格的法律人才,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总站现有学员400多人,并每年春、秋二季进行招生。

招生对象

专科: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政法系统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志于学习法律的人员。

本科: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国家承认的法学类大专学历的人员;取得非法学类大专和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也可参加本科的学习和考试,但必须加试规定的五门法律专业课程: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在政法系统工作并获得《法律专业专业证书》、《律师专业专业证书》的考生,可以直接参加法律专业和律师专业本科课程的学习和报名考试,但毕业时必须取得法律专业或律师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开学日期和开考课程

每年11月开学。四月、十月底考试。

1、法律专科开考课程:

序号 课程 学分
1 宪法学 4
2 刑事诉讼法 4
3 刑法学 7
4 民法学 7
5 行政法学 5
6 民事诉讼法学 5
7 经济法概论 6
8 中国法制史 5
9 国际法 6
10 法理学 7
11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
12 大学语文 6
13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14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

2、律师专业专科开考课程:

序号 课程 学分
1 法理学 6
2 宪法学 4
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5
4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5
5 民商法原理与实务 6
6 刑法原理与实务 6
7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5
8 婚姻家庭法 3
9 国际法与国际私法 5
10 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概论 6
11 律师公证与仲裁制度 4
12 法律文字与律师实务写作 4
13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
14 大学语文 4
15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16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

3、律师专业本科开考课程:

序号 考试课程 学分
必考 加考
1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2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3   外语 14
4   中国法制史 5
5   劳动法 4
6   律师执业概论 5
7   国际贸易法 5
8   知识产权法 4
9   公司法 4
10   合同法 4
11   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 4
12   证据法学 6
13   市场竞争法概论 4
14   国际投资法 4
15   税法 3
  1 保险法 3
  2 金融法 4
  3 房地产法 3
  4 会计法与审计法 4
要求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注:加考课程系不考外语者必考科目。

教学方式

辅导总站根据当年实际情况采取面授辅导或音像辅导。

收费标准

1、法律专科、律师专科每门课程110元。

2、律师本科每门课程120元。

注册报名时间

1、春季每年3月1日至31日止;

2、秋季每年7月10日至9月30日止。

注册报名方式

通过汇款办理报名手续,地址:北京9799信箱34分箱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101,联系电话:北京(010)64332442、64332424。海南(0898)65919091、65919092、65919026(海南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

考试报名时间

每年元月三日至十二日;七月三日至十二日。

详细招生情况请阅当年招生简单。辅导总站备有招生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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