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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律师协会简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规定,海南省律师协会于19921123日在省民政厅登记注册成为社会团体法人,接受海南省司法厅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是由海南律师组成的对自身进行监督、管理的自律性社团组织。

一、会员

在海南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为海南省律师协会的个人会员,律师事务所为协会的团体会员。海南省律师协会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

随着海南经济特区的发展,海南律师队伍也不断发展壮大。目前全省经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有73个,省直所有49个,各市县所有24个;全省执业律师已有600多位,兼职律师32位、专职律师578位。

二、机构

㈠海南省律师代表大会为海南省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㈡海南省律师协会理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㈢常务理事会经理事会选举产生,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

㈣海南省律师协会秘书处为协会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落实海南省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

律师协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在常务理事会的授权范围内,领导组织协会秘书处开展工作。

20016月经第三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律协三届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现有常务理事15名、理事56名、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根据省律协三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议的决议,设立了6个专门业务委员会。业务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起草有关律师业务的规范和标准。

三、职责

(一)支持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律师执业规范和律师行业管理制度;

(三)指导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工作;

(四)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整体执业水准;

(五)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六)负责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和登记,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进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检注册工作;

(七)制订律师教育规划大纲,开展律师执业前培训和执业后的继续教育,制订实习律师的培训大纲和教材;

(八)处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投诉;

(九)调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十)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

(十一)组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展对外交流;

(十二)开展律师福利事业;

(十三)建立并完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十四)协调与相关司法、执法、行政机关的关系,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议;

(十五)司法行政部门及上级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律师协会的设立加强了海南特区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了社会主义法制,完善了律师制度,为培养更多的律师,提高律师素质,推动律师业务的发展,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律师队伍,为海南特区经济的超常规发展作出不懈的努力和积极的贡献。

海南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地址:海口市海甸岛人民大道海南大学东门旁

联系电话:(0898)66193588、(0898)66192188-8588

传真:(0898)66191222

E-mail:hn-bar-assn@163.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