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

我省司法所规范化达标建设进展良好

 

为贯彻落实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根据厅党委书记李言静同志的要求,省司法厅近日组成两个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台帐、实地考评等多种方式,对各市县(区)司法局申报的71个规范化达标建设司法所进行专项检查。经检查,我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展顺利,主要特点如下:

一是司法所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明确化。各市县(区)司法局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海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大工作协调力度,落实司法所收编垂直管理,绝大多数司法所实现了“机构独立、编制单列、级别明确、职能强化、管理规范”,所有申报规范化达标建设的司法所人员均达三人以上(含兼职人员)。

二是司法所功能设置合理化。各市县(区)司法局统一按照《海南省司法所规范化达标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精心设置,合理安排,申报达标的司法所均实现了“五室”,即司法所办公室、信访接待室、电脑打印室、资料档案室、人民调解室。

三是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化。各市县(区)司法局按照司法所规范化达标建设的要求,合理配置司法所软、硬件办公设施,申报达标的司法所全部实现了“一统三通八落实”,即上墙制度统一,路通、电通、水通,办公桌椅、接待椅、电脑、打印机、电话、摩托车、宣传音响设备、文件柜落实。

四是司法所台帐建设标准化。各市县(区)司法局统一印发司法所台帐建立模式,并规范装订。从台帐抽查情况看,大多数司法所调解协议书制作规范,内容详细全面,语言简洁准确,情况表述清楚,签名盖章合法有效,为司法所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是司法所工作开展活跃化。全省司法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司法所“三大职能”、“九项任务”,积极开展各项业务,作用进一步发挥。今年以来,全省司法所直接调解和指导参与调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2903件,化解了一大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群体性矛盾纠纷;积极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紧紧围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衔接率81%,帮教率100%,就业指导率76%;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所有司法所均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为基层政府担任法律顾问,为各类经济组织和广大基层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全省共有11个市县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855人,至今为止无一人脱逃、漏管,无一人重新犯罪;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得到基层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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