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

海南省司法厅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提出

完善司法行政工作体制机制

提高服务科学发展能力水平

 

10月9日上午,省司法厅举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对全厅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会议由李敬海副厅长主持,厅政治部王云主任宣读了省司法厅《活动方案》,厅党委书记李言静同志和省委检查组组长邓运雄同志作重要讲话。

李言静同志在动员讲话中指出,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对全党进行的又一次重要的理论武装。全厅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及卫留成书记等省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省委的要求上来,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紧密联系实际,积极投入到学习实践活动中来。

李言静同志指出,要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作为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摆上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近年来,我省司法行政工作保持着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绩。但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发展思路和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开展深入学习实践活动,有利于集中时间和精力去破解各种难题,更加自觉地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全过程、落实到各个环节,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

李言静同志强调,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关键在于取得实效。各级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创新特区体制机制,推动海南科学发展”,进一步完善我省司法行政工作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要在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上取得新进展。厅党委在谋划工作时,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厅党委成员要自觉执行分片包干制度,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认认真真地研究一些问题,拿出有分量、能实实在在解决问题的调研报告。

二是要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基层和谐上取得新进展。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基层稳定的重要作用,努力将各类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基层,预防和减少群体性、涉法涉诉非正常上访事件发生。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参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为各级政府当好助手,为各级政法部门提供支持,努力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一体化,共保安全,共创和谐。

三是要在提高改造质量、预防重新犯罪上取得新进展。监狱劳教工作要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大局,在确保场所安全稳定基础上,创新教育改造手段,丰富教育改造内容,以社会效果为重点,以向社会输送自食其力守法公民为标准,全面推进改造挽救工作改革创新,全面提升改造挽救质量。

四是要在加强法制宣传、促进依法治国上取得新进展。要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加强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把法制教育融入党政决策、行政执法、司法实践、教育培训、人民调解工作中,实现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有机结合,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五是要在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维护公平正义上取得新进展。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律服务,深化法律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诚信建设,构建具有我省特色的法律服务体系。要大力发挥各类法律服务组织和人员的作用,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要大力发展法律援助事业,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援助。

六是要在增强党性修养、改进干部作风上有新进展。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和德才兼备原则,选好配强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选好配强一把手,发挥好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轮岗交流制度,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改善各级干部结构,改革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加强和改进党的基础建设,健全完善“党员受教育,永保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完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努力建设一支想干事、会干事、能干成事而又能共事、不出事的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

李言静同志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按照厅党委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集中精力,规范运作,确保活动不走过场。要健全机构,落实责任。活动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注意抓住薄弱环节和带有倾向性的问题,有重点地进行帮助和指导,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地搞好学习实践活动。

邓运雄同志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我厅前期准备工作和李言静同志的动员报告,并对我厅学习实践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及省委精神,牢牢把握学习实践活动的正确方向;二是充分认识搞好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是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际效果。

厅党委委员、副巡视员,厅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各监狱劳教所监狱长、所长、政委和政治处主任,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会长、秘书长等共260余人参加了动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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