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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新《律师法》学习宣传活动形式新效果好
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行为,推动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我省自2007年12月以来,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新《律师法》学习宣传贯彻,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精心部署,统筹安排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意见》,我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制发《海南省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新〈律师法〉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学习宣传贯彻新《律师法》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形式内容,要求各市县司法局、各律师所及全体律师在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整合资源,协调运作,落实责任制,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扎实有效。
二、形式多样,注重实效
为使全省律师全面掌握新《律师法》,自2007年12月至2008年4月,我们采取了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一是各律师所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集体讨论和重点发言相结合、学习培训和工作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本所律师认真学习新《律师法》及相关配套的行政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做到集中学习讨论有记录,个人自学有笔记;二是省司法厅与省律协共同举办了由律师所主任、律师管理人员和律师所党支部书记等骨干律师参加的专题培训班,聘请专家重点讲解《律师法》修订的背景、意义、原则和主要内容;三是省司法厅和省律协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律师所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确保学习时间和学习效果。
三、严格考试,检验成效
为检验新《律师法》学习效果,我省于2008年5月24日分63个考点,对全省执业律师和2006-2007年度实习律师进行考试。考试按年龄段分开、闭卷两种,由省厅统一命题、统一印制,实行单人单座,每个考点将开卷和闭卷人员分两个考场同时进行。监考人员由省厅从律师所主任中挑选担任,实行交叉监考,省厅和各市县司法局领导亲自巡考。全省726名律师参考,及格率达100%。通过考试,有效地促进了全省律师学习新《律师法》的热情,加深了对新《律师法》的进一步理解。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为了让社会各界对新《律师法》有进一步的认知,营造新《律师法》颁布实施的良好氛围,省厅于2008年5月31日组织全省律师所统一时间、统一布点,分头实施,在10个市县繁华街区共摆设宣传点14个,通过宣传车游行、悬挂横幅、散发宣传册、法律咨询等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新《律师法》。省司法厅副厅长孙书南,海口市司法局局长李传芳、省厅律师公证指导处处长郑学海、省律师协会会长王晶等亲临海口市宣传点检查指导。三亚市司法局副局长高玉玺亲自走上街头为群众发放宣传资料,文昌、琼海、儋州、东方、定安、琼中、昌江、洋浦等地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也非常重视,纷纷组织本地全体律师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现场咨询。据统计,此次活动共悬挂横幅9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册,接受各类法律咨询800余人次,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开展声势浩大的新《律师法》宣传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