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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接再厉  持续开展农村普法工作

── 海南省法宣办提出加强“法律进乡村”工作意见

 

2月20日,海南省法宣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进乡村”工作的通知》(琼法宣办〔2008〕5号),要求各市县、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卫留成、省委常委肖若海关于农村普法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巩固“法律进乡村”成果,加强农村普法工作。

意见一:突出重点,进一步完善农村普法“五个一”长效机制建设

──帮助农民学习掌握《农村常用法律手册》。各市县要对手册的发放工作开展一次全面督导,查漏补缺,确保每家农户都拥有一本《农村常用法律手册》。将《农村常用法律手册》的学习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成立法制宣传队伍或邀请法律业界人士进村入户指导开展经常性的学习宣传活动。协调指导各村委会、生产队采用宣传栏、广播、录像、网络、群众文艺活动、法制讲座、知识竞赛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通过法律手段和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广大农民正确运用法律解决日常生产生活问题的意识明显增强。

──进一步规范对农村法律顾问的管理。制定出台《海南省农村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明确农村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工作原则、聘任条件、考核奖惩等,并逐步探索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的保障渠道。各市县要按照《海南省农村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加强对农村法律顾问的监督管理,指导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让村民知道与法律顾问联系的途径方法。农村法律顾问每年到受聘村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服务活动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进一步完善农村法律援助联络员工作网络体系。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制定农村法律援助联络员相应的管理方法,明确农村法律援助联络员的工作职责、聘任条件、管理要求、考核奖惩等,建立农村法律援助联络员管理档案,完善沟通协调、案源反馈等各项制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律援助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培训,提高农村法律援助联络员的素质。要指导村委会将法律援助的申请、审查结案等工作程序、援助范围、援助条件等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和法律援助工作制度上墙,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确保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落实到乡村。

──充分发挥农村调解委员会在新农村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各级主管部门要把农村普法融入人民调解工作中,加强农村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协调指导。要将农村“两委”干部的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着眼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针对农村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集中培训、以案说法、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逐步提高农村调解员依法办事能力和调解工作能力,改变传统 “劝架员”的形象。要不断完善和规范其工作方式、程序、纪律,增强社会公信力,以适应新农村法治建设的需要。

──提高“12348”法律热线服务质量。各市县、农垦总局要确保每个自然村、生产队有一条“有纠纷找司法,有疑难拨打12348”永久性标语,并在市县、农场主要公路口和路段制作“12348”标语牌,引导农民在遇到矛盾纠纷和法律疑难问题时懂得通过“12348”寻求法律服务和帮助。要组织法律专业人员做好热线电话的在线服务工作,对接听有关内容加强分析研究,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热线作用,为农民群众解决涉法疑难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意见二: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农村普法工作

──深入开展“结对普法”活动。各市县要深入排查农村普法工作的盲点、死角,尤其是对一些“问题村”、“老大难村”,要通过组织法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重点村开展“结对普法”活动,落实普法工作专人负责制,实行重点村重点督查重点考核。

──充分发挥“以案示法”的警示教育作用。要选择涉农典型案件,深入乡镇、农场、农村和黎村苗寨就地公开庭审,既当场解决农民群众的矛盾纠纷,又现场为村民说法释疑,以达到个案普法,教育一方农民群众的目的。

──开展丰富多彩的农村法制文化活动。各市县要根据农村、农民的生产生活实际,充分利用地方特色文化资源,通过文艺演出、影视录像、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寓教于乐。

──继续开展法制讲座和法律咨询活动。要及时调整充实各级普法讲师团,及时针对农村当前比较突出或带有共性的问题,深入乡镇行政村开展法制讲座;分期分批组织本市县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志愿者采取巡回的方式,到每个行政村开展法律咨询。

──切实为农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坚持农村普法与法律服务相结合,积极疏通农村法律服务渠道,在普法工作中提供法律服务,在法律服务中开展普法工作。要针对农村存在的涉法热点、难点问题,向市县领导及相关部门提出法律建议、专家建议、专项报告,协调各方采取有效措施,为农民解决实际问题。

──积极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要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以落实“四民主”、“两公开”为重点,通过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务、财务公开等各项制度,使农村管理逐渐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实现村民委员会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的目标。

意见三:狠抓落实,确保农村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普法工作的长期性、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组织,抓好落实。要把“法律进乡村”作为农村普法工作的重要载体,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突出法宣部门作为普法教育的主管、牵头单位的主导作用,在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下,充分发挥好沟通协调、督导检查的职能,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农村普法工作格局,为农村普法工作的持续开展与深度推进注入新的活力。

──强化督导,扎实推进。要针对实施“法律进乡村”工程以来的情况,深入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工作,抓好落实,务求实效。要及时总结经验,改进措施,不断增强农村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农村普法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要密切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沟通联系,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开办农村普法栏目,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普法工作中的作用,以多种宣传方式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