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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法律进学校”工程实施方案
1月18日,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印发了《海南省“法律进学校”工程实施方案》(琼法宣〔2008〕1号)。方案全文如下: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批转〈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海南省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琼发〔2006〕8号)和《海南省“五五”普法期间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琼法宣办〔2007〕11号)要求,为加强学校普法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法律进学校”工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实施“法律进学校”工程,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项重要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是我省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重点内容之一。在校学生是青少年集中的人群,学校是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主渠道和重要场所。抓好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于构建和谐校园,培养新世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合格人才至关重要。
目前,我省共有各级各类学校3592所,在校学生180万多人,共占全省总人口的22%,其中大专院校17所学生10万多人,中等职业学校84所学生10万多人,中学576所学生62万多人,小学2915所和教学点571个学生98万多人。近年来,由于青少年吸毒、寻衅滋事等原因引发的治安案件频繁发生,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有逐年增加的趋势,且犯罪主体呈现出低龄化的特点,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亟需对在校学生进行一次集中的法制宣传教育,以增强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方针,分类指导,讲求实效。根据青少年学生不同学龄阶段的生理特点、心理特点、接受能力,以课堂教育为主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目标任务。通过 “法律进学校”工程的全面实施,初步形成从小学到大学的渐进、科学、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全面构建青少年成长的良好法制平台,使全省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明显增强,学校依法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明显减少,学校周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主要内容。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各级各类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小学生着重进行法律启蒙教育。重点普及《宪法》、《国旗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与小学生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基本常识,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2、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着重进行法律意识教育。重点普及《宪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海南省禁毒条例》等与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学生的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抵制不良诱惑,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职(技)校还要突出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
3、大学生着重进行法治理念教育。重点开展《宪法》和现代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教育,使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树立法律权威,弘扬法治精神;结合不同专业,有选择地向学生介绍一些部门法,培养学生守法、用法的知识技能和自觉意识。
三、主要措施
(一)充分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省教育厅和各主管部门要负责监督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法制宣传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小学品德课、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课程。此外,各学校、教学点要根据当前校园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需要,邀请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等业内人士到学校开展法制讲座活动。
(二)充分发挥兼职法制副校长作用。各级各类学校要设立兼职法制副校长“接待日”制度,每学期不少于3个“接待日”。按照《海南省兼职法制副校长管理规定》(琼法宣办〔2007〕14号)要求,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2008年2月底前,由各市县法宣办、教育(教科)局和各主管部门将兼职法制副校长《花名册》分别报送省法宣办、省教育厅和各主管部门。各级综治部门要加强兼职法制副校长的管理,协调指导其开展校园普法工作。
(三)建立一支学生法制宣传员队伍。中学以上学校要在每个班级设立1名学生法制宣传员,要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强化培训,不断提高宣传员队伍的宣传水平,切实发挥作用。各市县法宣办、教育(教科)局和各主管部门要建立学生法制宣传员《花名册》,并分别报送省法宣办、教育厅和各主管部门。
(四)赠送普法资料。针对我省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际需要,由省法宣办负责编印或选购《青少年学生法律知识读本》、普法光盘等有关资料,分类赠送到全省中小学、教学点每个班级。
(五)制作普法标语。各学校、教学点要在校园醒目位置制作“法律咨询拨打12348、青少年服务拨打12355”等永久性宣传标语,引导青少年学生懂得拨打法律服务热线和青少年服务热线。此外,要结合校园实际,选择制作一些有教育意义的法制宣传标语。
(六)开辟普法园地。各学校、教学点和各班级要紧紧围绕 “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校园”这一主题,采用墙报、板报、校报等形式开辟法制宣传园地,广泛宣传与青少年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校园普法网。
(七)开展普法教育图片巡展活动。各市县法宣办要会同宣传、政法、教育等有关部门制作有针对性的普法教育图片到各学校进行巡展,学校要积极配合,组织学生观看并开展交流讨论活动。
(八)开展现身说法活动。各市县法宣办、教育局和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戒毒所、监狱、劳教所等社会资源,组织改造比较好的服刑人员、劳教学员、刑释解教人员和成功戒毒人员等到学校开展现身说法活动,或组织学生到戒毒所、监狱、劳教所等警示教育基地参观。
(九)开展校园法制文化活动。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文化资源,通过联欢晚会、文艺演出、影视录像以及征文、演讲、绘画、诗歌朗诵、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形式开展校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寓教于乐。
(十)召开法制教育主题班会。各学校、教学点要结合实际,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召开法制主题班会,加强学法心得体会交流。可以邀请家长和法律界人士参加主题班会,以增强教育效果。
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十项措施的要求,在抓好落实的同时,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创新载体,丰富内容,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方法扎实有效地开展校园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时间安排
“法律进学校”工程自2008年1月开始,至7月底结束。
(一)准备阶段(2008年1月—2月)。各市县、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按照我省“五五”普法规划和本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法律进学校”工程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各市县的实施方案及各大专院校的工作计划分别报送省法宣办、省教育工委,中等职业学校的工作计划分别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各中、小学的工作计划分别报送所在市县法宣办和教育局。
(二)实施阶段(2008年3月—6月)。各市县、各学校要按照工作方案和计划要求,认真组织,确保“法律进学校”工程顺利实施。
(三)总结阶段(2008年7月)。对“法律进学校”工程进行总结验收和表彰。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法律进学校”工程在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由省法宣办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各市县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学校普法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负总责,法宣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做到“组织、人员、责任、工作”四到位。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共同推动“法律进学校”工程顺利实施。省教育工委负责17所大专院校的“法律进学校”工程。农垦总局、洋浦管理局和各有关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系统学校的“法律进学校”工程。各市县综治办要会同公安、工商、文化等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重视“法律进学校”工程宣传工作。各新闻媒体要把这项工程作为今年上半年宣传报道工作的重点,精心策划,专人负责,设置专版,图文并茂,全方位地跟踪报道。
(三)加强督导检查,扎实推进。各级法宣、教育及有关主管部门要深入学校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工作,抓好落实,务求实效。要及时总结经验,改进措施,不断增强校园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法律进学校”工程不断引向深入。
(四)确保经费到位,提供保障。各市县要把学校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要积极探索利用社会资金开展学校普法的新路子,倡导和支持社会各类机构开展公益性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