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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成立

11月20日,海南省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成立大会在海口召开,大会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章程》和《海南省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选举产生了海南省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组织机构。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施文,副厅长孙书南出席大会并作重要讲话。有80名基层法律工作者会员代表全省276名基层法律工作者参加了会议,各市县司法局分管领导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了会议。

施文厅长强调,基层法律服务以便民利民为宗旨,扎根基层、贴近群众,为基层广大农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法律服务,是律师法律服务队伍的重要补充,填补了律师服务不能完全覆盖或顾及不到的区域,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我国现阶段,这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两元制"的法律服务构架符合国情,必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存在。司法厅决定成立海南省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实行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下的行业自治,是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施文厅长要求,我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要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一要准确把握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定位。基层法律工作者作为律师公证法律服务队伍的重要补充和后备军,要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乡镇。二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爱岗敬业是基层法律服务的生存之本、从业之道,基层法律工作者要对自身这个行业有正确的认识,爱岗敬业,安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三要努力开拓服务领域。通过担任法律顾问、代办农村公证业务等形式,积极开拓非诉讼服务领域。四要正确处理与党委和政府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讲大局,讲政治。五要加强队伍建设。协会要想方设法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交流,努力提升广大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整体素质。

孙书南副厅长指出,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是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自律性组织,肩负着教育、培训、维权、制定行业规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开展业务交流合作以及负责对会员的日常管理等职能,责任重大。协会成立后要在抓好监督管理、教育培训、维护基层法律工作者合法权益、发挥行业自律等方面狠下功夫。孙书南副厅长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重点是规范管理,加强监督:一是要坚持和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二是要规范司法行政机关上下级的管理职能,明确划分对基层法律事务所的设立、年审、注册以及投诉查处等方面的管理权限;三是要规范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执业行为,明确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执业区域和业务范围;四是要加强执业监督,实行执业公示制度,建立规范的投诉查处机制和行之有效的投诉查处手段;五是要加强基层法律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大对基层法律服务的扶持力度,利用自身优势,整合资源,采取多种措施广开案源渠道,为基层法律服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坚强的发展保障。要在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政治敏感性,引导他们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