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司法厅:http://justice.hainan.gov.cn
海南省"人民调解年"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人民调解工作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完善。大力加强市县调解委员会组织和制度建设,全省已有21个市县(区)成立市县(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了市(县)、乡镇(街道)、村(居)调解机构三级联动。积极推行在厂矿企业、集贸市场、经济开发区、流动人口聚居地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扩大人民调解组织的覆盖面。目前,全省已建立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3400个,其中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2916个,厂矿企业调解委员会245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218个,县(市、区)人民调解工作委员会21个。全省共有人民调解员19459人,其中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11485人,占59%。
二是完成全省调解组织评级分类工作。对全省3171个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调解组织根据司法部颁布的"六个统一"规定、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进行了评级分类,明确了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三是加大培训力度,积极开展示范调解,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示范调解会、上法制课、组织庭审旁听、担任人民陪审员和参加法院庭审前的辅助性工作等方式和途径共培训人民调解员19340人次,基本实现了全省人民调解员轮训一遍的目标。结合"法律进乡村"工程的实施, 以建制村为单位,选择典型案例,积极开展示范调解,教育群众,软化矛盾。全省共召开示范调解516场(次)。
四是努力建立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已有11个市县(区)人民调解工作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五是积极开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试点工作。在万宁市和海口市龙华区开展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联动的"三调联动" 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六是加强省际区域合作。成功举办泛珠九省区司法行政合作联席会议,签订了《泛珠三角九省(区)省际边界人民调解协作联调协议》,九省区人民调解协作联调工作框架基本建立。
七是深入组织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在春节、五一节、十一节等传统节假日和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全省集中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各地还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定期不定期采取拉网式、地毯式,对民间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分门别类,并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和难易程度,及时组织力量调处,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今年全省共调处民间矛盾纠纷10458起,调解成功9936起,调解成功率95%。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59宗8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