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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法宣办下发通知要求认真
做好"法律进乡村"工程总结验收工作
9月24日,海南省法宣办印发了《关于做好"法律进乡村"工程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法宣办〔2007〕22号),要求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省洋浦管理局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和本部门"法律进乡村"工程的总结验收工作。
通知指出,至今年9月底止,我省为期一年的"法律进乡村"工程已圆满结束。为检验"法律进乡村"工程成果,总结经验,探索法制宣传教育新途径,根据《海南省"法律进乡村"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由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组成省总结验收工作组,负责全省 "法律进乡村"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与此同时,各市、县、自治县、省农垦总局、省洋浦管理局法宣办要相应成立总结验收工作组,负责本地 "法律进乡村"工程的总结验收工作。
总结验收的主要内容:各市县落实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法律进乡村"工程实施方案》(琼办发〔2006〕30号)的总体情况,重点是验收《农村常用法律手册》发放情况、农村法律顾问建立情况、村级法律援助联络员网络建设情况、村级调解委员会建设及发挥作用情况、"12348"热线标语制作等"五个一"的落实情况。
总结验收工作分三个阶段,一是自查总结阶段(10月8日至15日)。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验收方案,总结工作成绩,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好查漏补缺工作;二是检查验收阶段(10月16日至20日)。要认真做好本地"法律进乡村"工程全面总结工作,并将本地落实"法律进乡村"工程中的特色做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三是总结表彰阶段(10月底)。在完成考核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海南省"法律进乡村"工程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认真做好本地区、本系统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对"法律进乡村"工程具有工作特色、绩效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通知要求,总结验收工作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审阅档案材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各地要实事求是汇报本地开展"法律进乡村"工程的工作情况;查阅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开展"法律进乡村"工程以来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领导批示(讲话)、宣传报道等材料;通过抽查的方式,实地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通知强调,要以求真务实精神,从实际工作出发,严格按照总结验收的内容和要求,安排好时间,落实好工作人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高质量地完成总结验收工作。要通过总结验收查找"法律进乡村"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使农村普法工作取得更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