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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文同志在海南省"法律进乡村"
工程座谈会上的讲话
(根据录音整理)
(2007年7月27日)
同志们、新闻媒体朋友们:
感谢同志们在第一线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同时,也特别感谢新闻媒体的朋友,在整个"法律进乡村"工程中发挥的作用,没有他们的支持,这项工作也不可能取得今天这样的成果。
在实施"法律进乡村"工程中,我们做了很多工作,可以用两句话概括,一是"法律进乡村"工程是"一五"普法以来,在海南开展的时间最长、规模最大、成效最明显的一项普法活动;二是"法律进乡村"工程是我省建省以来司法行政工作在全省影响最大的一项工作。这项工作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得到了《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媒体和海南省电视台、《海南日报》等省内各媒体的充分宣传和广泛报道,同时也得到了各市县的积极支持,可以讲,"法律进乡村"工程在海南已经做到了家喻户晓。
"法律进乡村"工程实施以来,主要有三点工作经验,这也是我们下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必须遵守和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以务实求实效
"法律进乡村"工程能够取得比较好的效果,得到广大农民群众、各市县党委、政府的积极响应,主要得益于我们从百姓的生产生活实际出发,以解决农民切身利益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不同于以往法制宣传工作,而是在务实上下功夫,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概括起来是三个立足。
(一)立足于农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适应农民特点和农民需求,这是"法律进乡村"工程取得实效的重要前提。第一是根据以往农村普法内容相对空洞,针对性不强,雨过地皮湿的现象,我们认真遵循农村情况和农民文化接受能力,突出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做到农村法制建设缺什么就宣传什么,农民需要什么法律就重点宣传什么法律,以此提高农民学法热情,使农民接受、掌握、方便使用法律知识;第二是依据农村普法教材严重不足,农民很少接触法律的实际。我们过去的农村法制宣传,存在一个空档,使得农民学习法律仅仅停留在"印象"层面,"法律进乡村"工程主要针对以往弊端,真正坚持把法律送到农民手中。到目前为止,已投入300多万元编印《农村常用法律手册》,现在已经发放将近一半,我们要继续将此项工作开展下去,做到每户有一本书。这一举措不但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热烈欢迎,也是20年来司法行政工作为广大农民群众办的一件问心无愧的实事。
(二)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是"法律进乡村"工程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在各市县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在公、检、法、司、综治、纪检、国土、工商、教育、信访等部门配合下,法制宣传工作者深入乡村开展法律咨询、法制讲座等活动,排查摸底热点难点问题,将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的问题归纳梳理。到目前为止,共向市县政府提出司法建议300多件。人民调解组织、法律援助网络、政府职能部门积极跟进,认真听取农民群众相关意见、建议,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在增强农民法制观念的同时,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截止7月中旬,共解决实际问题3947件。
(三)立足于建立长效机制。实施"法律进乡村"工程的目标是在海南广大农村建立起法制建设长效机制。改变过去普法只注重表面形式,敲锣打鼓,红旗飘舞,贴贴标语,挂挂横幅,摆摆桌子,仅停留在浅层次上的做法。
长效机制的工作核心就是"五个一"。
给每户农户发放一本《农村常用法律手册》,使农民手中有法。一个社会的重大变革,首先要解决全社会的观念问题。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提出发展是硬道理,生产力是第一位的,要让一部分人首先富起来。这些问题的提出就是解决人们的观念问题。历史走过20多年,现在党中央提出"和谐、科学发展",从原来"发展"到"科学发展",这是历史的重大进步,是不同历史时期提出的不同的观点。要"和谐、科学发展",这就要讲法制,把法制放在第一位。海南广大农村要达到"和谐",首先要解决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我们整天讲的"和谐社会"就是空谈,所以"和谐社会"的前提是法制观念的树立。我们给农民每户发一本法律书籍,就是等于把法律真正送到农民手中。这本书至少可以管三、五年,这也是长效机制的体现。
给每个行政村聘请一名法律顾问。这个做法比较符合实际,如果这个目标达到了,农村法制建设长效机制的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就建立起来了,农民群众、农村干部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使他们知道怎样解决,到那里解决。目前,聘请法律顾问还存在一些具体问题,要逐步解决。从长远来看,提倡无偿服务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但起步阶段还是要提倡无偿,即使将来收费也要坚持低收费、合理收费。这就需要我们去创新,想办法解决。刚才琼海介绍的经验给了我们很大启发,琼海的做法不是一律要求无偿,有能力的地方可以通过政府有偿聘请,但绝不是高薪聘请。
给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富有活力的调委会。调解委员会是最基层的民间法庭。据悉,《人民调解法》已列入人大今年立法议程,《人民调解法》符合中国的国情,它的出台将对中国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产生跨时代的影响。如果任何事情都通过诉讼解决是脱离中国实际的,中国法院水平、能力达不到,老百姓也没有心理准备,大量的纠纷最终需要在基层化解。我相信,通过 "法律进乡村"工程的实施,今年全省法院受理的民事、刑事案件总数会低于2006年,这就是"法律进乡村"的功劳。
给每个行政村设立一个法律援助联络员。目的是给最困难、最弱势、打不起官司的群体一个社会救济的保证。
建立起一条永不间断的法律服务热线"12348"。据统计,"有纠纷找司法,有疑难请拨12348"标语在全省已经粉刷了17000多条,要继续扩大,做好标语的粉刷工作。法律服务热线和法律援助相联系,平台设在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每天都有1-2名律师值班。这条热线的建立,为农民群众解决涉法疑难疏通渠道,开了直通车。
二、坚持以创新求发展
20年的普法实践告诉我们,普法工作要想有大的作为,必须要坚持创新,在内容、形式、手段上创新,否则普法工作难走出以往的老框架,难有发展,或难有大的发展。"法律进乡村"工程的创新做法主要是:
(一)坚持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这是"法律进乡村"工程的特色。一是法律咨询和法制讲座到乡村。省里一共组织100多人律师服务团,共深入乡村开展法律咨询40多场,法制讲座100多场,现场受理纠纷,就地提供法律服务。市县法制宣传巡回工作组还举办法制讲座2585场,听课人数60多万人次,法律咨询2582场,咨询群众18万多人。二是法律顾问到乡村。截止今年五月份,已给1307个行政村配备了法律顾问。三是法律援助到乡村。做到村村有联络员,乡有工作站,市县有法律援助中心。目前我们在全省已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457个,法律联络员2979名,提供法律援助1418宗,成效很明显。另外,我们成立海南省农民工维权委员会、海南省维护农民工权益律师志愿者服务中心,与9省区法律援助机构签订了省级农民工法律援助协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我省公民经济困难标准和法律援助事项补充范围意见》。四是法制信息到乡村。我们将以"法律进乡村"工程为契机,克服目前此项工作实践中存在的困难,与中国移动公司通力合作,充分运用语言短信这个新的现代化手段进行农村法制宣传。
(二)坚持法制宣传和法制建设相结合。我们开展法制宣传的目的在于真正推进农村法制建设,把法制建设融入到维护农村稳定实践、融入到村民自治实践、融入到司法实践中,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促进农村法制建设。一是以案示法到乡村,用最生动的典型事例教育农民。二是综合治理,打击两抢一盗,打黑除恶等工作与"法律进乡村"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三是与民主法制建设相结合,在这次乡镇换届选举中,我们以"法律进乡村"为契机,组成普法工作小组,深入农村,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讲座,以保证全省乡镇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人民调解到乡村,通过"法律进乡村"工程,不仅向农民群众宣传法律,更重要的是通过人民调解解决大量纠纷。很多市县通过开展示范性调解,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一方面把法制宣传教育向深广方向发展,另一方面也推动了人民调解组织的完善,使人民调解工作向前迈进一步。据统计,农村发生纠纷6263宗,调解6109宗,调解成功5870件,群众上访1661宗,解决1401宗,召开现场示范调解性大会359场,取得了很好效果。
三、坚持以整合求效益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个庞大系统工程,首先要有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支持,此外,还要有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
(一)加强领导。此次"法律进乡村"工程之所以能取得这样的成效,其中最重要的是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没有这点是不可能达到如此效果。省里先后召开了两次 "法律进乡村"工程电视电话会议,各市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法律进乡村"工程已经写入我省人代、党代"两会"的报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法律进乡村工程实施方案》。各市县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把"法律进乡村"工程纳入了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政领导把"法律进乡村"工程作为构建"和谐海南、平安海南"的一项中心任务来抓。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委副书记、省委常委都做了重要批示和重要讲话,对这项工作无疑是有力的推动。
(二)部门联动。首先是司法行政机关内部职能整合,办公室、律公处、基层处、法援和律协等相关部门全力以赴,密切配合,打破了以往"单打独斗"的局面。其次,"法律进乡村"工程最显著的特点在于司法行政机关不是唱"独角戏",也不是当"演员",而是这场"普法大戏"的导演,充分沟通协调,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协调各部门关系,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党委重视支持,政府组织实施,公、检、法、司、综治、纪委、国土、工商等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大普法"格局,这也是前所未有的。
(三)媒体推动。"法律进乡村"工程能取得好的成效,还得益于媒体的大力支持。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周文彰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亲自召开会议布置"法律进乡村"工程宣传报道工作。《海南日报》、海南省广播电视台等各大媒体,把"法律进乡村"工程作为时下宣传报道工作重点内容,专人负责,专人策划,设置专栏专版,图文并茂。到第二期工程结束,共有800多条新闻报道,电视报道累计6个多小时,为"法律进乡村"工程实施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希望各新闻媒体继续支持"法律进乡村"工程,直到取得最后的胜利。
以上是"法律进乡村"工程实施以来取得的工作经验。在第三期"法律进乡村"工程中要继续遵循这"三个坚持"原则,同时应注重解决好以下问题。
一要继续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现在各个市县司法局对"法律进乡村"工程有相当的认识,但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各个市县不一样,发展不平衡。多数市县工作开展不错,但个别市县在认识上存在问题,容易犯虎头蛇尾的通病,因而"法律进乡村"工程第三期要坚决克服厌战、畏难情绪,防止虎头蛇尾,做到善始善终。要从提高司法行政机关社会地位和政治影响的高度来认识。"法律进乡村"工程是建省以来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最具影响力的一项工作,正因为此项工作的影响,各市县党委、政府及社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认识发生了根本性转变,我们也要从这个角度来认识"法律进乡村"工程,将这项工作一抓到底。
二要按照十项措施的要求,狠抓 "五个一"的落实。"法律进乡村"工程的十项措施,原则上要求项项落实,但核心是落实"五个一"问题。如十项措施中的法制文艺到乡村,虽然我们提倡,但不是硬任务,可量力而行。有些地方文化建设发达,老百姓有这个氛围和要求,可以实施法制文艺到乡村。有些地方没有相应的实施条件就不能强求实施,否则,效果不一定好,我们应该实事求是。但"五个一"不能缺少,因为"五个一"是"法律进乡村"工程能持续发展的核心。
三要善于总结经验。各市县要认真总结第一期、第二期经验,找出不足,使第三期工程在第一、二期基础上有更好更新的发展。如在人力、财力问题上如何更好发挥作用,克服虚的东西,向更实际方向发展,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