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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法  动  态

(2008年第55期  ● 总第189期)

海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08年8月14日

 

我省要求围绕环保专项行动

突出《水污染防治法》宣传

 

87日,由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发展与改革厅、监察厅、司法厅、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水务局、电监办等9部门联合举行的海南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会议要求,各市县、各部门要围绕环保行动,突出宣传《水污染防治法》,并积极开展环保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努力推动环保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电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845号)要求,我省决定从今年7月至11,继续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日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派出检查组,先后对三亚、琼海、万宁、屯昌、琼中等5个市县的部分养猪场进行了环保执法检查。同时,我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查处了一批未批已建、“三同时”制度不落实等环境违法企业。

省法宣办、省司法厅将《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列为今年下半年“法律进企业”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各级法宣部门要结合环保专项行动,积极配合国土、工商、水务等职能部门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辅导、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开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并加强对企业学习宣传工作的指导力度;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企业学习宣传《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的相关情况,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深入企业开展环保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活动,促进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各企业要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积极组织开展依法治企活动,加快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环保信息系统建设,坚决杜绝违法排污行为,促进生态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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