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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法  动  态

(2008年第52期  ● 总第186期)

海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08年8月7日

 

省法宣办等四部门联合召开专题会议

听取“法律进学校”工程检查验收情况

 

86日,省法宣办、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教育工委在海口联合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法律进学校”工程检查验收工作情况。省法宣办副主任、司法厅副厅长孙书南,省法宣办副主任林琳,省教育厅、省教育工委相关部门负责人何文生、麦列章、李如荣、刘世琼和省法宣办有关人员与会。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从今年1月起用半年时间,在全省3592所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法律进学校”工程。7月份进入总结阶段,在各市县和各有关主管部门总结自查的基础上,714日至25日,由省法宣办、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教育工委联合组成3个验收工作组,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分别对全省18个市县和农垦、洋浦以及部分大中专院校进行检查验收。检查中共抽查了63所大、中、小学校,结果表明,通过强化充分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兼职法制副校长作用,建立一支学生法制宣传员队伍,赠送普法资料,制作普法标语,开辟普法园地,开展普法教育图片巡展活动,开展现身说法活动,开展校园法制文化活动,召开法制教育主题班会等十项措施,力促“法律进学校”工程,达到了预定的目标要求。“法律进学校”工程的有效实施,为青少年的成长构建了良好法制平台,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明显增强,学校依法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明显减少,学校周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孙书南在听取汇报后,综合工程实施以来的情况,对这项活动的特点进行了概括,并对今后我省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要求。他强调,要认真总结“法律进学校”工程好的做法和经验,巩固“法律进学校”工程成果。要积极探索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真正意义上的“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制度和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等,建立健全一条“1234812355”标语,一套光盘,一本法律知识读本等长效机制。要不断创新,努力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趣味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扎实推进“法律进学校”活动。

林琳主持会议。与会人员结合“法律进学校”检查验收情况,就进一步加强全省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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