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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法  动  态

2008年第31  总第165期)

海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08年4月

 

海南开展“法律进学校”工程督查工作

 

3月20日,海南省法宣办、教育厅、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法律进学校”工程督查工作的通知》(琼法宣办〔2008〕9号),决定成立“法律进学校”工程督查组,全面开展督导检查工作,以确保“法律进学校”工程的有效实施。

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协调指导实施“法律进学校”工程情况;贯彻落实全省“法律进学校”工程电视电话会议情况;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的制定情况;资料、光盘的发放和使用情况;十项措施的落实情况;专项经费保障情况;资料建档等基础建设情况;宣传报道情况。

通知要求,各市县要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市县(单位)实施“法律进学校”工程的自查工作。各级法宣办、教育局要把“法律进学校”工程作为今年上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情况,认真配合省督查组开展工作;要通过积极有效的督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同时要把督查过程作为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的过程,研究和提出更好的工作思路和办法。

 

 

●简讯● 

 

省审计厅创刊《“五五”普法简报》。旨在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度规定,报道工作动态,及时总结交流审计工作的执法经验,促进法制宣传资源的共用共享,不断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创刊以来,已先后刊登了一批我省审计系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经验和作法,不仅营造了良好的审计执法氛围,也提高了审计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海口被确定为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1月15日,全国普法办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进行调整,确定北京市朝阳区等51个市(地)、县(市区)为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我省海口市榜上有名。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是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一种重要工作方法,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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