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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法  动  态

2008年第27  总第161期)

海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08年3月

 

海南高院十项措施推进“法律进学校”工程

 

3月9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落实十项措施,为我省全面实施“法律进学校”工程作出积极的贡献。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实施“法律进学校”工程的重要性,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优势,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所需经费,做到组织、人员、责任、工作四到位。要加强与当地普法办公室和教育部门的联系,按照“十项措施”要求,针对学校当前突出存在的问题,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积极推进“法律进学校”工程的实施。

通知强调,各级法院要进一步总结和借鉴“法律进乡村”的成功经验,积极创新“法律进学校”法制宣传工作机制,大力开展“创优建功”活动,积极探索人民法院开展学校普法教育的新形式、新方法、新载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覆盖面广的优势,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利用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法院系统开展“法律进学校”工作新成就,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中级法院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检查指导,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确保“法律进学校”工程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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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实施“法律进学校”工程十项措施

 

根据《海南省“法律进学校”工程实施方案》(琼法宣办〔2008〕1号)要求,省高院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全省法院实施“法律进学校”工程十项措施:

一、法制副校长进学校。各基层法院要派出资深法官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向学生宣传法律常识,重点普及《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二、巡回法庭进学校。要选择一些影响大、有教育意义的案件,到学校开庭,通过公开宣判的形式以案讲法,让学生在庭审旁听中学习法律,接受教育。

三、模拟法庭进学校。要帮助各大、中学师生开展“模拟法庭”的活动,指导学生做好模拟法庭的相关工作,并在庭后进行讲解、点评。通过模拟法庭审判的全过程,让学生们在实践中学习法律,提高崇尚法律的理想信念,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法制氛围。

四、以案讲法进学校。要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根据法律规定认真正确审理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要针对学校常见性、多发性的问题,选择有关的典型安全,通过校园法制讲座、案例分析会等形式以案讲法。

五、法律咨询服务进学校。要在学校开设法律咨询专线电话,随时解答学生和老师以及家长提出的有关法律。根据学校的安排或利用假、节日时间,派出法官开展法律咨询活动。

六、法制宣传资料进学校。要组织编印或选购《青少年学生法律知识读本》、《案例选编》、普法光盘等学生通俗易懂的法制宣传资料,分类赠送到学校或教学点班级。

七、案例巡回图片展览进学校。要制作有针对性典型案例的普法教育图片到学校进行巡展,积极与学校配合,组织学生观看并开展交流讨论活动。

八、司法救助进学校。对经济确有困难的未成年人参与诉讼的案件,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诉讼费的减、缓、免,依法提供司法救助。对涉案未成年人,可依照法律及相应司法解释规定,邀请熟悉未成年人特点、热心教育挽救青少年工作的共青团、妇联、学校等干部或退休人员担任“庭外关护员”,协助法院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关心及庭外保护,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九、法制宣传阵地进学校。要紧紧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校园”这一主题,采用墙报、板报、校报等形式,帮助学校开辟法制宣传园地,广泛宣传与青少年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十、法制文化进学校。要充分利用文化资源,通过联欢晚会、文艺演出、影视录像以及征文、演讲、绘画、诗歌朗诵、知识竞赛等形式配合学校开展校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学生们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在寓教于乐中提高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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