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司法厅http://justice.hainan.gov.cn

普  法  动  态

2008年第11期 总第145期

海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08年2月

 

东方市委领导年初七送法下乡

 

2月13日,大年初七,是节后上班第一天,东方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潘硕儒带领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电视台、东河镇、八所镇等单位的领导干部深入到东河镇东方村、八所镇小岭村,开展送法下乡活动。

一是召开座谈会。在东河司法所,潘硕儒和全镇干部、各村委会书记、主任及村民代表一起学习了《刑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知识,听取与会同志关于东河镇的社会治安问题和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建议,并针对东方市存在的打架、斗殴、抢劫、偷盗等违法犯罪问题,提出了如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治理的具体措施。在小岭村,潘硕儒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平安家庭、平安小岭”创建活动。市法宣办主任、司法局局长赵承海就如何贯彻落实潘硕儒的讲话精神和怎样巩固东方市“法律进乡村”的成果分别提出了具体的意见。二是发放法制宣传资料。潘硕儒一行向到场的乡镇、村委会干部及村民代表发放法律法规书籍500多册。三是巡回宣传。市法宣办、司法局制作了法制宣传录音带,利用宣传车深入到东河镇各行政村及八所镇小岭村进行巡回宣传。

这次送法下乡活动,对巩固东方市“法律进乡村”工程成果,推进“法律进乡村”工作的深入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东方市电视台对这次活动进行了跟踪报导,营造了浓厚的氛围,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电话:(0898)65919078、65915902(传真)      邮箱:fzxcc@163.com
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路省司法厅办公楼312房   邮编:57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