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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海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的议案
(海南省法学会三届三次常务理事会议
2006年5月10日审议通过)
省法学会常务理事会:
为促进我省法学研究和业务建设的全面发展,根据《海南省法学会各学科专业研究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建议成立"海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
一、海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的性质与职责任务
海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属于省法学会内设的法学研究学术组织。其组织建设和学术活动,接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监督、管理,未经授权,对外不代表省法学会。在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的组织指导下,诉讼法学研究会可以自己的名义组织开展下列活动:一是举办本省本学科、专业的法学理论研讨会;二是组织进行本省本学科、专业的专题调查研究活动;三是与各省(区、市)法学会对口研究会进行本学科、专业的学术交流;四是参与本省地方立法工作;五是配合本省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活动。并积极参加省法学会统一组织的各项法学研究活动,及时认真地完成省法学会交付的各项法学研究任务。
二、海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
理 事 长:谭 兵(本会副会长,海南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教授)
副理事长:张光琼(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段书臣(本会理事,海南大学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副教授)
吴 杰(本会理事、文昌市人民法院院长)
王 琦(海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理 事:陈 煦(海南省检察院公诉处副处级检察员)
郭慧丽(海口市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
王 琳(海南大学法学院讲师)
宫 旭(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主任)
请各位常务理事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