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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海南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的议案
(海南省法学会三届三次常务理事会议
2006年5月10日审议通过)
省法学会常务理事会:
为促进我省法学研究和业务建设的全面发展,根据《海南省法学会各学科专业研究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建议成立"海南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
一、海南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的性质与职责任务
海南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属于省法学会内设的法学研究学术组织。其组织建设和学术活动,接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监督、管理,未经授权,对外不代表省法学会。在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的组织指导下,民商法学研究会可以自己的名义组织开展下列活动:一是举办本省本学科、专业的法学理论研讨会;二是组织进行本省本学科、专业的专题调查研究活动;三是与各省(区、市)法学会对口研究会进行本学科、专业的学术交流;四是参与本省地方立法工作;五是配合本省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活动。并积极参加省法学会统一组织的各项法学研究活动,及时认真地完成省法学会交付的各项法学研究任务。
二、海南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
理 事 长:李言静(本会常务理事、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副理事长:童光政(本会常务理事,海南师范大学副校长、教授)
张子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宁清同(本会常务理事,华南热带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
教授)
王崇敏(本会理事,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理 事:徐 民(本会理事,海南大学高职学院院长、副教授)
吴剑平(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张家慧(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甘文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
程晓东(海南信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请各位常务理事予以审议。